首页> 党建师德 > 师德师风 >

师德师风

教师职业道德宣传表彰制度

2021-04-01 10:27:01浏览次数:70次字体:

1.学校要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贡献卓著的师德先进典型,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年末工作总结的重要一项,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的优秀教师。

2.被评为县级或以上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给与不同形式的表彰奖励。

3.凡被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教师职业道德标兵”、“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她)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师德典型,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进而在社会树立良好的教师群体形象,弘扬高尚师德。

4.工分利用板报、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定期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范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定期召开师德经验交流会、专题讲座、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等师德教育活动。

 


主管单位:通榆县团结学校

主办单位:0436-4698007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 邮编:137200

联系邮箱:tyxtjxx@126.com 联系电话:0436-469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