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总结每学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每学年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校发生教师重大师德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隐瞒不报并及时妥善处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4.学校要高度重视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发自按问题及时通知到责任教师,并责成该教师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随时督查。
5.学校中凡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的干部、教职工,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诿纵容,任其发展,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
主管单位:通榆县团结学校
主办单位:0436-469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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