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各中小学校(含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白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校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岗到人。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应急处置、定期检查整改等工作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对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安全培训
各校要重视实验教学专业队伍建设,把实验技术规范、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纳入培训计划,每年对管理人员、相关教师、实验教学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严格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实验教学设备与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产品参数及质量合格证,加强验收管理。强化实验设施设备管理和培训,提升师生规范实验操作的安全意识。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见附件2),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以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抓手,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
第一阶段(10月29日——31日)学校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1月1日——5日)县(市、区)检查(抽)查所属中小学。
第三阶段(11月6日——8日)市局检查市直学校,抽查县(市、区)部分学校。
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本校的自查工作,并于11月4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通榆县教师进修学校装备部(也可以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晓冬 邮箱:410327475@qq.com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通榆县教师进修学校
2024年10月29日
信息审核:王建宝 责任编辑:孙旭
附件2: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