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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图书室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张晓冬发布时间: 2021-11-16阅读:235次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及白城市教育局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提高馆藏图书的质量,使学校图书室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图书室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中小学校(包含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图书室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二、自查清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任务

各校要严格参照标准,做好中小学校图书室图书审查清理工作。将需要清理的图书登记造册,并按照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2.落实清理标准。标准是专项行动自查、审查、清理和抽查的主要依据,各校要对标对表,准确把握尺度,确保清理效果。

3. 学校根据标准在前两年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将需要清理的图书登记造册,提出清理意见,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填写在《学校自查表》中(见附件2)。

五、报送时限及要求

各校于11月24日前将学校自查表和审查清理报告(见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进修装备QQ群。

附件1: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

2:学校自查表

3:中小学图书室图书审查清理报告提纲

 

通榆县教师进修学校

                       2021年11月16日

 

信息提供:张晓冬   信息审核:张军   责任编辑: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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