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凡我县教育学会会员均可向教科办申报县级课题。
2、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管理程序进行操作,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充分论证筹划后写出《课题论证》与《实施方案》,并将其上交教科所,经专家审定确定具有研究价值的填写《通榆县教育科研课题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教科办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合格后,教科办下发批复。
3、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要与批复相符。
4、课题研究过程应按程序进行,要依据《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所立课题开展研究。
5、县教科所定期对县级课题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课题开题情况、阶段研究情况、过程资料情况和阶段总结。对切实开展研究并取得成果的予以肯定;对课题申请人没按《实验方案》开展研究经确认又无能力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予以撤项,缴回立项通知书。
6、课题研究结束后,由课题研究承担者向教科办提出申请,按《通榆县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等待专家组鉴定验收。
7、课题研究实验通过验收鉴定后发放结题证书,证书享受同级类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待遇。
8、课题研究成果可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和应用性成果,其书面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实验报告、研究报告和专著等。
9、课题研究通过鉴定的成果,应通过会议交流、报刊宣传、文件通报、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做到教育成果资源共享,以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10、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要抓好教育科研课题的协调控制,抓好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研究、管理、指导和推广。
11、为了使教育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所立课题必须到教科所备案,统一进行管理。所取得的结题证书从2011年起,均需加盖县教科所公章得到确认后方可使用。
12、为切实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鼓励广大教育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级教育科研课题或子课题的研究,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部门、学校要给予大力支持,促进我县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