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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通榆县教育学会个人和团体会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 2022-09-19阅读:66次

关于收取通榆县教育学会个人和团体会费标准的

通         知

城乡各学校教育学会、局直属各单位教育学会:

为了确保我县教育学会正常开展工作,真正起到联系广大会员从事教育学术研究的作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新课程改革的进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县教育学会依据民政部、财政部文件,民发[2003]95号文件《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6年起调整了收取个人和团体会费标准。其标准为:个人会费每年6.00元,团体会费每年200.00元,其经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学会办公条件;(二)创办、印发《教育科研报》;(三)参加国家、省、市科研活动,包括会务费、旅差费等;(四)指导各基层学会学术研究工作。(五)正常办公费用等。

近两年来,由于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科研工作的不断加强,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发挥,经费出现严重不足。因此,依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文件,民发[2003]95号和民发[2006]123号、民发[2007]16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吉林省教育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教育学会建设,进一步发挥教育学会作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实际,经由通榆县教育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定自2011年起对个人和团体收取的会费标准进行调整。其标准为:个人年度会费为10.00元,团体年度会费为500.00元。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续改善教育学会的办公条件;(二)继续办好《教育科研报》;(三)参加国家、省、市的有关教育科研活动和会议。(四)下乡指导教育科研工作;(五)奖励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六)正常办公费用支出。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缴纳会费工作纳入日程,基层学会和会员要依据学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时纳费,同时向县教育学会递交纳费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