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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 2022-09-19阅读:114次

通榆县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强化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地位和推动作用,促使广大教育工作者由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在我县城乡各学校、局直各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教育科研能力强并能主动参加各项科研活动且教育质量优良的教师。

二、县级教育科研骨干教师推选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满三年以上,按要求交纳学会会费的会员。

2、必须承担县级以上独立科研规划课题。

3、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分别达到中专、大专、本科。

4、申报者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教育科研报)。

(2)在县级以上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获奖两次以上。

(3)在县级以上教科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一次以上。

第三条 评审步骤

1、申报:符合相应条件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考核表》。

2、推荐:学校组成评委会,对提出申请的教师依据对应级别的标准进行考核或评议,然后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科所。

3、审批:县教科所依据条件进行审核然后批准确定是否为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培训对象

第四条 任期管理

 一、总体目标

为使科研骨干教师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意识,增强对“教育科研是提高教育质量新的增长点”的认识,不断加强我县科研骨干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促使科研骨干积极进行科研创新,努力探索科研特色,创出科研品牌,培养一批具有独特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的县级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充分发挥科研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县的教育科研工作向前迈进。

二、具体要求
    总的要求是: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力争做到“三个一”:即能运用一种科研理论,研究一项科研课题,取得一项科研成果。具体要求是:
    1、要注重科研理论学习。每年必须研读一本有关教育科研基本理论知识的专著(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科研基础知识读本等),并做好笔记,认真撰写学习心得。
    2、积极开展课题研究。被确认为教育科研骨干教师期间必须承担一项相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充分发挥科研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每学期至少上一节科研示范课或研究课。

4、参与教育科研学术活动每学年公开发表或获奖,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等)一篇以上。

5、按要求参加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核。

三、队伍管理

1、建立科研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和考核登记制度

教科所对科研骨干教师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县级科研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并将定期考核的结果登记备案。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骨干教师登记造册,定期考核。

2、实行科研骨干教师任期制

   教科所对科研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科研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每二年复审考核一次,每四年重新认定一次,根据考核《标准》重新认定是否为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并下发通报,被认定者颁发证书,被取消资格者收回证书,被取消资格者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科研骨干教师。科研骨干教师在复审考核中未达到第三条“具体要求”五项之一者将取消其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资格。

3、科研骨干教师的培训

已被认定为科研骨干教师和符合条件新申报的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各级对应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完成对应部门交办的各项学习及科研任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加强科研骨干教师培养对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研骨干教师进行教育科研工作。

 2、制定措施保证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各级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及管理工作,要依照本办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管理措施,并将此工作纳入常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从物质和荣誉等方面给予奖励和支持,科研骨干可优先申报对应级别的科研规划课题,各级科研骨干教师享受对应级别学科骨干教师待遇。

七、本办法自2011年4月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通榆县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1、通榆县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考核表

2、通榆县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县科研骨干申报目录申报考核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