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教育局
关于评选“十三五”期间教育科研
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单位:
为更好的总结“十三五”教育科研工作,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和促进“十四五”教育科研工作更好的开展,决定开展“十三五”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范围:
全县教育工作者
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新发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
2.主持“十三五”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课题
的研究。
3.2016年以来在公开发行的教育刊物上(含教育科研
报)发表文章三篇以上(含三篇)。
4.2016年以来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
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教育科研活动中获奖三次以上。
履行教育学会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三、名额分配:
根据单位会员总人数,单位个人会员人数的1%推荐上报。
四、评选办法: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十三五”各年度被推荐人的工作,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推荐产生的被推荐人要公示,然后履行申报程序上报。教科所将组织人员对上报的人员按评选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为先进个人。评审部门还将从此次活动的被推报人中择优向上推荐省、市先进个人。
五、奖励办法:
对获奖的先进个人教育局将颁发证书、通报表彰。
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工作由教育局责成教科办组织实施。
七、申报材料:
1.申报表1份(附件1),由电脑打印加盖公章。
2.个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事迹材料1份(重点突出、内容真实,2000字以内)。
3.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按“评选条件”顺序装订成册上报。同时携带原件,验证属实后原件由上报者当时带回。
上报时间、地点:
各学校务必于11月15日上报到教育科学研究所(县教师进修学校408室蒋丽红老师处)。
附件1:通榆县“十三五”期间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