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评估认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关通知
全县各民办幼儿园:
按照《吉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吉教联字〔2016〕9号)(以下简称《办法》)各项规定,通榆县教育局经研究决定,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严格依据《办法》要求,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评估及认定,具体通知及要求详见附件。
信息提供:马艳秋 审核签字:张娜 责任编辑:郑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