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以新的教育理念和超常的管理水平赢得为全社会公认的质量、信誉和效益,根据学校办学特点的实际和管理任务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要求,也是考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过程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是指由教育局聘任的学校校长、副校长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第四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本校的办学思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强化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职能,确立适应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一切为了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突出特色教育,快速实现办学目标。
第二章 班子成员行为准则
第五条 班子成员都应孜孜以求地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积极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坚持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改革创新,建树坚定的政治信念、严肃的思想风格、踏实的工作作风、崇高的精神境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提高业务文化素质。熟悉一门以上学科的专业知识及其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指导教学和研究的水平,防止思想僵化、知识老化。
(三)提高心理素质。培养强烈的事业心、不懈的进取精神、坚强的意志、积极的情感和至诚宽容的胸怀。
(四)提高管理素质。要树立战略眼光,培养创新精神,确立符合学校实际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科学预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和解决各类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班子成员都要勤奋工作,尽忠职守,以清晰的理念和高度的责任感把学校办成通榆县第一所规范化、高质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学校。
(一)校长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办学目标。要针对学校办学特点,立足当前、前瞻未来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年度计划,精心研究、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治校方略及管理制度,努力在学生德育、食宿、健康、安全和教学工作的组织、教职工队伍的管理等方面探索出符合学校实际、富有特色、效益最佳的管理套路,确保学校以超常速度发展;要在管理格局中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要坚持深入到教师、学生和课堂中去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每周深入课堂听课不得少于2课时,并查阅1名教师备课和批改学生作业的情况。
(二)副校长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不仅要认真思考学校超常发展的路子和方略,积极向校长和董事会建言献策,更要聚精会神地研究抓好分管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1、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要一门心思抓好教学管理,确保学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坚持素质教育抓起,从教法研究抓起,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抓起,从教学常规管理抓起,从教学中的每一个环节抓起,过筋过脉地指导教师解决好教学过程中的每个问题;要充分发挥教务部、科研处和教研组、网络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切实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加强实验教学,努力优化教学过程;要广泛组织教师听课、评课,鼓励教师上公开课、献示范课,千方百计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要督促各科教师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状况和个性特长,坚持因材施教,精心指导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发展方向;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每周听课不得少于4课时,查阅2名教师备课和批改学生作业的情况。
2、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要贴紧学校寄宿制、管理和全体学生品德行为习惯的实际,确定德育目标,策划德育艺术,强化德育过程管理;要切实对学生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建立和实施严格有序、科学高效的学生食宿、安全保卫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师生工作和学习的校园文化氛围;要坚持勤动脑、勤动腿、勤动嘴,做一、观二、想三,学生升旗、做操、集会、就餐、就寝等尽量到场。同时,也要精心研究教学工作,每周听课不少于2课时,查阅1名教师备课和批改学生作业的情况。
3、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要强化综合服务意识,扮演好参谋助手角色,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协调各部门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要加强学校后勤管理,科学安排总务、食堂等方面的工作,严格饮食卫生监控,确保师生膳食安全;要配合校长抓好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努力创造条件使教职工心顺劲足地工作。
第七条 班子成员之间要建立起强烈的认同感和相属感,精诚团结,真诚相待,平等相处,相互信任、支持和体谅。班子成员个人对学校发展和各方面工作有见解、主张、建议或意见可以个别交换,也可在有关会议上陈述,但不能在公众场合争论不休,也不能向学生家长或社会表露。
第八条 班子成员都要坚持工作笔记制度。工作笔记应载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及产生的效果。班子成员的工作笔记于每期结束后交董事会核验记载。
第三章 班子成员之间协作守则
第九条 班子成员要顾大局、轻小辱,重事业,弃私利,协同共事,合衷共济,做到目标始终如一,方寸一丝不乱。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与副校长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校长直接对教育局负责,副校长直接对校长负责,同时对教育局负责。
第十一条 校长要尊重副职,充分激发副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营造民主、开放的学校管理氛围,广开言路,从善如流,避免主观武断而致工作失误。
第十二条 副校长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扮好助手角色,真心实意地支持校长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未雨绸缪,精心运作,并主动与校长通气、征求意见,争取校长的支持;全校性的工作要以对学校发展负责的精神缜密思考,积极给校长建诤言、出点子,必要时形成工作意见书,送校长酌定或征求董事长意见后定夺。
第十三条 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意见分歧,双方都不能固执已见,争论不休,应坚持冷静、礼让、求是的原则。属可以留待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暂缓办理,待会议决定后再办,属应急事项,可先按校长或受校长委托主持学校工作的副校长的意见办理,办理中如遇失利,应及时纠正。
第四章 班子集体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凡涉及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部署及其活动安排、师生考核(试)奖惩、师生食宿和安全等重大事项,都应提交有关会议决定,便于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第十五条 学校决定重大事项主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功能是咨询性研究、沟通性交流、执行性协调。出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学校校长、副校长、各部门的负责人。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方面的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的主要功能是决策性审议研究,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校长、副校长。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原则上,校长办公会每周举行一次,校务委员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如校长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九条 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收集和确定好会议议题,并摸清相关情况,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思考意向性方案。
第二十条 会议召集人应于会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落实专人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议题充分作好有关准备,收集材料,以便会议审议时见仁见智地发言。
第二十一条 凡举行校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受通知的会议组成人员都应按时出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允准后方可缺席。
第二十二条 举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时,会议主持人应先讲明会议的宗旨、会议要审议和研究的议题及会议的要求,然后按议题排列先后逐一审议研究,避免会议议题节外生枝,审议研究不着边际。
第二十三条 举行校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不实行表决,但要议而有决。审议每一议题,会议主持人都要注意营造民主氛围,广开言路,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准确把握终止辩论或审议的时机与“火候”,集思广益,择其善者定夺拍板。
第二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认为某与会者的意见与自己或多数人的意见不符,确对学校工作不利,定夺拍板时可以不采信,但不能在别人发言过程中直截了当地否定或批评,要避免同与会者在会上发生正面冲突或争执。
第二十五条 与会人员对会议主持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在会后单独陈述,但在会议主持人没有改变他的决定时,应当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对会议召开的情况应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应落实专人办理,并注意检查、评价和总结办理效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