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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 2021-03-18阅读:31次

通榆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和决策机构,对学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务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县教育局的决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校园建设以及政治思想工作目标和学校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进修学校的干部轮训培训计划,完成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团结和带领全校教职工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办学水平。为把校委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具有领导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充分发挥校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全校教职员工不断推进通榆县教育事业,更好地为实现我县跨世纪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坚持每季度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促进校委班子思想、政治和理论素质的提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认真抓好学习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在坚持自学为主原则的基础上,将平时个人自学与每季度集体学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理论学习上的表率作用,带动全校教职工的学习;加强检查监督,每个校委成员每年必须提交不少于一篇的学习心得,营造学校良好的学习气氛。

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个人独断专行。学校重大问题是指: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问题;全校性经济收支、物业管理、经营收入、职工福利以及重大教学科研和校园建设项目;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人事调配、干部任免、职工奖惩等关系到学校全局性或全面性工作等重大事项。

2.正确处理校长与其他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校长对校委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要善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集中正确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权利,通过集体决策形成校委会的统一意志。坚持民主科学决策,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未深入调查研究不决策,未拿出基本方案不决策,未广泛征求意见和未经充分论证不决策,未能形成大多数领导成员共识不决策。校委班子成员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表意见,同时,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行动上要自觉保持与集体决策一致,不得在会外散布不利于集体决策的议论。

3.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个人分工负责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校委成员必须向校委班子负责。校委成员要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要负全责,不能推诿扯皮。要了解和熟悉分管工作情况,把握大局,围绕县教育局和校务委员会的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校委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尤其是对分工中有些交叉的工作,更要加强沟通和搞好协作,做到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和合作。

4.正确处理校委与党支部的关系。校委是学校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党支部主要起保证监督作用。校委的重大决策,必要时可征求和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形式可以采取事前沟通,或吸收党支部成员参与,或决策后向党支部通报。党支部对校委的决策要积极支持、发动广大党员贯彻落实并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党支部工作中涉及全校发展和全局性工作的重大问题应事前向校委通报,有些需要讨论的问题应提交校委会讨论审定,统一部署。

三、会议制度

1.校委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其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校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校长负责掌握,由集体在会议上讨论决定。校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决的事项,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校委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2.校委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确定教学、科研以及校园建设的长期、中期、短期发展目标;审定教学、科研、机构人事、行政后勤改革方案和重要措施;听取领导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校委会提出的工作建议;审定重要经济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事件作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全校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及事关全局性工作等重要事项。

3.领导成员在召开校委会议之前,应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再作发言。对重大问题,应先由有关领导协商好,再提交校委会讨论决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校长请假,必要时应对校委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书面意见。

4.努力提高议事效率。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该决即决。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做到议有决,决必行,行必果,重视决策的实践和完善,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监督和反馈。

5.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应保密的有关会议情况。违反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6.教学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分管领导会同校长确定并召集。参加教学或行政办公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办公室派人参加会议并负责记录。教学或行政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议事范围主要是对需要提交校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校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协调落实;交流日常工作重要情况等。

7.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及举办全校性活动,一般校长决定,重大活动须校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其他一般性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向校长打招呼并负责召集。

四、文件审批和签发制度

1.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涉及全校工作大局的重要文件由校长审定和签发,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校领导请示校长后签发。

2.以学校名义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的文件,由校长签发。

3.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定,并由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请示校长后签发。

4.来文一般由办公室提出分发意见,送主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分送校委传阅。涉及具体部门或急需办理的由办公室直接送分管校领导,由分管领导知请示校长后办理。

五、报告工作制度

1.校委成员每年应就所分管的工作向校长和全体教职工作一次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工作报告;校长每年也要向局长、教育局领导和本校科以上领导或全校教职工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2.各科室必须每年年末向校委作一次综合情况报告;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各科室领导必须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或直接向校长报告。校委重要工作部署明确要各科室向校委作出报告的,各科室要按时报告。

3.各科室向校委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先送分管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送校长审批。

六、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成员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要增强党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自觉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执行住房和用车制度;不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正确处理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勤政廉政,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做到廉洁奉公。

2.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办公室、课堂、学员中去调查研究,帮助教职工搞好工作,解决困难,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密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

3.校委成员要发扬“三讲”整风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一年一次的校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校委成员对分管部门既要管业务也要管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各种预算、结算审批手续,不准违反财务会计规定报销各种费用。凡是重大经济项目,须经集体讨论,凡是千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须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

七、校委民主生活会实施意见

1.校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时间在七月份进行。会前一周,由办公室报告县教育局党委,请他们派人参加会议。

2.民主生活会之前,由党委组织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并向校分管领导和校长进行反馈,校长根据情况向各校委委员反馈。

3.召开校委会,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集中解决好一、二个突出问题。

4.校委委员根据民主生活会内容,认真进行准备,并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讲明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校委还应根据群众比较集中、意见较大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群众说明和解释。

5.校委民主生活会应有党支部主要领导参加,发挥党支部保证监督作用。也可以根据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传达的任务。如果校委认为有必要,也可请他们转达某些情况或事情。

6.每次民主生活会后三天,办公室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综合,报告县教育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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