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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作者:发布时间: 2022-09-18阅读:28次

1.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6.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7.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9.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10.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1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12.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13.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1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15.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