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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第二实验小学教科研工作奖惩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 2023-10-16阅读:90次

一、上课类

1.凡学校组织的实验课,上课教师能积极准备,认真对待的,每次量上课教师5分。凡积极参加县级实验课的,每次量上课教师8分,参加市级,量10分,省级量20分。

2.每次教研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凡是参加活动的教师每次量1分。(以每次评课记录为量分依据,听课教师不按时上交的不量分。)  

3.凡在县级教科研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每次量5分;获得二、三等奖的教师,每次分别量3分、2分;凡在教科研比赛及学科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每次量10分;获得二、三等奖的教师,每次分别量8分、6分;凡在省级、国家级获得相应奖项的,在低一级量分的基础上翻番。

二、文章类

1.论文

(1)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量作者531分。(包括教学案例、教案评比。)

(2)凡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量作者3、2、1分。(包括教学案例、教案评比。)

(3)凡在省级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量作者6、5、4分。凡在省教育学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量作者4、3、2分。

(4)如果作者为多人,量分平均分配。

2.发表文章

(1)凡在《人民教育》《吉林教育》《白城教育》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分别量作者8分、6分、4分。

(2)凡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文章,每篇量作者6分;省级其它名期刊发表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每篇量作者4分。

(3)凡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的文章,每篇量作者8分;国家级其它名期刊发表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每篇量作者6分。

(4)如果作者为多人,分值平均分配。

三、课题类  

1.凡是积极上报课题并被省、市、县立项的,分别量课题主持人5、4、3分。

2.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任务中课题按时结题的,分别量主持人5分、3分、2分、1分。

四、综合类

学校每年对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打分,依据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并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五、其它类

1.凡是每次教科研活动,班主任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任务的,每次量5分。

2.凡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学设计等评比中,积极撰写上报的,每次量5分;弄虚作假,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作者20分(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挂网通报及下发的简报为扣分依据)。

3.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教科研办公室布置应急任务的,每人次量5分,否则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