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即分别于每年6月份、11月份完成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寄宿生按照每生每期500元的标准发放,非寄宿生按照每生每期250元的标准发放。二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校车费补助,即免除此类学生校车乘车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资助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 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在校园网公示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育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工会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鸿兴镇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