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职责
1.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
3.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和发扬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
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正确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管理职责
1.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
2.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
3.认真组织班级活动,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对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能及时关心、教育和帮助。
4.认真做好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工作。
三、其它
1.“十佳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达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形成了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特色班集体创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县教育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同行公认。
2.“百名优秀班主任”:近年来在本校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本校具有一定影响力,深受学生及家长好评。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在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在县级以上教育活动中获得奖励。
3.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活动、劳动积极,各项成绩在学校中等以上水平。
4.班级管理有特色、有创新、有风格,师生关系融洽,个人素质全面,在本校或本地有影响、口碑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
2.因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3.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以教谋私,违规搞有偿家教的;
5.有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五、其它要求:对于获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后,三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的教师,经学校申请,教育局将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