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保证我校在发生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时,全校师生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突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增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的各类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种类
1.突发性气象灾害
突发性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道路结冰、大风、沙尘天气、干旱、冰雹、严寒、大雾、雷电、霜冻、台风和地温冷害、高温、霾等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天气气候事件。
2.突发性气象衍生灾害
突发性气象衍生灾害是指由上述气象灾害衍生的洪涝(含城乡内涝)、森林和草原火灾及病虫害等突发性灾害。
(四)突发性气象灾害发布的分级和标准
1.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分级
突发性气象灾害共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1)特大突发性气象灾害是指造成3人死亡以上,或经济损失占全乡GDP6%以上的突发气象灾害;
(2)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占全乡GDP3%—6%的突发气象灾害;
(3)较大突发性气象灾害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受伤,或经济损失占全乡GDP1%—3%的突发气象灾害;
(4)一般突发性气象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经济损失占全乡GDP1%以下的突发气象灾害。
2.突发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通榆县突发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见附件2。
(五)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
1. 通榆县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急处置工作见附件1。
2.学校突发性气象衍生灾害预警信号的应急处置工作与县气象部门协调发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我校设立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校长、安保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各教研组长组成。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办公室主任副校长兼任。
(二)职责和任务。
1.指挥部职责
(1)负责对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协调、调动全校各部门的救灾力量和资源;
(3)组织实施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宣布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召集;
(2)负责灾害信息的监测、收集、审核、预警发布、评估和上报的组织协调工作;
(3)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根据需要组建工作组;
(4)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 成员单位职责
(1)在学校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单位应急救灾思想发动工作;
(2)在学校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单位应急救灾人员组织、物质调动和经费保证;
三、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
1.办公室收到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或气象预警信息后,依据突发性气象灾害等级和标准,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将指挥部启动预案的决定向全乡公布。
2.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应急服务的各种措施。
3.办公室负责应急联络、通报信息和灾情收集,掌握预案落实情况。
4.预案启动后,各村要及时收集灾情,上报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对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二)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终止
1.蓝色、黄色应急预警解除公告由县气象台提出建议,办公室向全乡发布;
2.橙色、红色应急预警解除公告由县气象台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指挥部向全校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预案启动后,通信网络部门要集中优秀人才、优良装备,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二)学校要做好预警信号的传播工作。
(三)后勤保障。预案启动后,各部门要保证救灾服务的用电、用水、用车等需要。
(五)成员单位在预案(指橙色和红色预案)终止后10日内要将预案启动、执行、终止和灾情评估情况上报办公室,经指挥长审定后报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