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1、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2、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3、主持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主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5、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各种安全制度和规则。
6、建立学生安全保障的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行。
7、拨付保障学生安全所必需的经费,必要时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经费。
8、对受伤学生及时亲自或派员送往医院救治。
9、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10、其它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必需的行为。
(二)、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
2、负责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的安全意识。
3、联系各班主任及学生干部开展安全工作。
4、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校长提出整改意见。
5、协助校长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6、在校长的指导下,具体处理学生伤亡的救治及善后事宜。
(三)、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规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
2、经常宣传安全知识。
3、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4、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5、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
6、本班的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四)、任课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1、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制度。
2、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侮辱学生。
3、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课堂。
4、及时正确处理课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5、其他学校规定的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