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对象是指哪些人?
双拥对象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其中拥军对象包括现役、退役军人、现役军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退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此外,双拥对象还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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