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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专栏

转发教育部门(学校)主要任务落实情况通知

2024-04-29 13:01:18浏览次数:48次字体:

1.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检查内容:学校(幼儿园)是否落实校长(园长)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本年度重点工作文件。(越正规越好)

2.是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检查内容: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本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发现问题不得为“0”)

3.是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要以肉蛋、米面油、食用农产品(蔬菜、瓜果、食用菌、鱼类)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检查内容:肉蛋、米面油、食用农产品(蔬菜、瓜果、食用菌、鱼类)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及其他材料。

4.是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检查内容:加工制作过程及行为是否规范;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开展安全培训考核材料。

5.是否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

检查内容: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数量及效果是否合理;抽查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手机APP或网页视频信息。

6.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检查内容:陪餐制度及陪餐记录情况(陪餐记录要真实、客观,不得代写)。

7.是否加强对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检查内容:学校食堂选定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是否符合省文件要求,即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不收取管理费;签订合同情况;学校对其监督考核情况,严禁转包、分包行为,学校不得“一包了之”“只包不管”。

检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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