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单位个人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 计算机开启关闭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计算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处理。
第三条 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和CMOS设置参数。
第四条 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应确保防火墙处于激活状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定期和及时对电脑进行杀毒,清洁,除尘,保证电脑能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学校备案。
第五条 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计算机,禁止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如需修理或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六条 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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