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加强对多媒体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合理使用多媒体多媒体教室,提高多媒体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多媒体教室是上课、会议、活动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
多媒体教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调配、卫生、安全、服务,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等。
第三条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多媒体教室的宏观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多媒体教室或将多媒体教室改造后变为它用。如有特殊情况,应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网信办具体负责多媒体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后勤负责多媒体教室桌椅等基本设施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多媒体教室卫生的清扫,保证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 安保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凡学校计划内各类学生的教学活动(含考试)所用多媒体教室,由教导处统一调度。
第八条 教导处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各教学部门的教学计划、制定下一学期的多媒体教室使用计划。
第九条 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由教导处根据学生人数和班级课表统一安排多媒体教室。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应严格按照编排的时间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如有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应由教导处统一协调,按照临时通知安排,多媒体教室应服从整体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二条 期末考试期间,多媒体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包括多媒体、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应遵守学校相关条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教导处教学与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安排情况,做好多媒体教室时间的公布工作。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多媒体教室。
第十六条 任何人离开多媒体教室时需带走个人所有物品。
第十七条 其他部门如需使用多媒体多媒体教室。应由提前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教导处进行安排。
第十八条 多媒体多媒体教室原则上不接待与教学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的借用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程序
1.因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任课教师,应教导处审批后,统一协调安排多媒体多媒体教室。
2.各种短期培训等活动需要多媒体多媒体教室的,应提前与教导处取得联系,由教导处根据多媒体多媒体教室占用情况酌情安排。
3.多媒体教室借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借用部门必须做到多媒体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定,妥善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与设施,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使用过程中若遇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与多媒体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联系解决。严禁私自挪用或随意调整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多媒体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和删除程序、设置密码、隐含设备等。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的教师须提前向网信办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多媒体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协助进行安装,应用软件不能安装在系统驱动器下。
第二十三条 多媒体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务必检查计算机、投影机、投影幕布等设备的电源是否关闭,鼠标、键盘、遥控器等应放回原处。投影仪的启闭只允许通过遥控器操作控制,绝对不允许直接关闭总电源。课后须及时关闭控制柜门。打开和关闭投影机电源开关的时间间隔至少要5分钟。(现已短焦激光投影时间间隔待定)
第二十四条 离开多媒体多媒体教室前,应关好电灯、门窗等。总电源由管理人员管理,教师勿擅自关闭总电源。
第二十五条 必须保持多媒体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还原多媒体教室原有布局。
第二十六条 师生进教学楼应当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多媒体教室。
第二十七条 进入多媒体教室要注意着装仪表,不得在多媒体教室进行活动时锁闭大门。
第二十八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高声喧哗。
第二十九条 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用餐、吸烟。
第三十条 多媒体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窗帘及多媒体教室内其它公物;严禁擅自调换多媒体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损坏课桌椅。
第三十一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注意节约用电,多媒体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多媒体教室者,必须关好门窗,保证多媒体教室安全。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燃纸烧火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严禁在楼口、楼道摆放其它物品。
第五章 卫生与设备维修
第三十三条 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证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椅排列整齐,桌面干净,无纸屑污物,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保持干净。负责清扫多媒体教室的人员不得在内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用餐、午休等。
第三十五条 教学设施,如:投影机、计算机、实物展台、空调、控制系统等教学设备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维修维护。定期检查、保养,及时维修维护。
第三十六条 学期结束后或每次开学前,由网信办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七条 制定相应制度鼓励学生参与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师生员工进出多媒体教室必须服从管理,尊重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对使用多媒体教室不当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给予劝导、制止。
第三十九条 多媒体教室钥匙由网信办统一管理。开学前和学期结束时由多媒体教室管理员清点。
第四十条 保安人员须不间断巡视,查看门窗是否安全、有无火警水患等安全隐患和事故,确保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采取学校教导处统一调度,后勤处、保卫处相配合的模式。多媒体教室使用者、多媒体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遵守学校对各类多媒体教室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教导处及网信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通榆县明德小学校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