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小学电子备课室财产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电子备课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好校产不受损坏,不受损失,特制订如下制度:
1.备课室设施、设备都是公有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有意损坏。对故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对机器设施损坏者,损坏任何组件,照价赔偿该组件或实物。
2.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视为故意破坏,除赔偿外,还建议学校给予处分。
3.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应自觉予以赔偿。对机器设备,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4.若机器、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继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否则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5.机器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不得外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负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
通榆县明德小学校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