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第一幼儿园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安全观,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二、热爱党的幼教事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坚持教养并重,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三、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南,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使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和谐的发展。
四、关心、爱护、尊重幼儿。对待幼儿平等公正,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幼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五、团结协作,友善包容。以身作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尊重同事,谦虚谨慎,注重沟通和学习,加强协作和交流,虚心接受不同意见,努力提升专业技能。
六、因材施教,注重实践,严谨治学,积极创新。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发展幼儿个性,注重幼儿实践及动手能力的培养,努力开发幼儿潜能;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仪表端庄,行为规范,符合职业要求。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雅大方,语言文明有礼;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交谈,语言运用自然流利,语气态度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禁止以散漫的仪容仪表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园客人。时时处处为幼儿做表率。
八、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幼儿园公众形象,接待家长和来园访客、公事人员等,以礼相待,起立迎送;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九、爱护公物,关心集体。严格按规定手续借领财物,不私自挪用公用物品;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为营造团结进取、温馨和谐的园所氛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