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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通榆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提炼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 2022-03-24阅读:4次

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通榆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校园(提炼稿)

一、 表彰类别

1.县级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2.县级文明校园

二、 各类别申报条件和考核办法

(一) 县级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1.申报推荐条件

市级、省级、国家级军警民共建先进集体不参与县级评选。

2020年12月31日以后,地方或部队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

(2)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考核办法

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申报必须以共建对子的形式申报,评选标准参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准执行。

  县文明委在对上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照《通榆县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进行考核测评,确定拟表彰单位名单。

(二) 县级文明校园

1.申报条件

市级、省级、国家级文明校园不再参与县级文明校园评选。

2020年12月31日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县级文明校园。

(1) 主要领导在本校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 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3)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4)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5)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6)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考核违规收费问题;

(7) 教师队伍中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考核办法

县文明委将联合县教育局严格按照《通榆县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1年版)》对上报学校进行审核评选,确定拟表彰学校名单。

三、申报要求

1.按时申报。申报单位要按照测评体系,做好自检自查,形成2000字左右一年来创建工作情况材料(盖章;一份)、申报表(单位用全称、盖章;一式两份)、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活动记录等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于2月18上午下班前纸质版报至教育局党办,并将材料子版“学校+申报名称命名发送至QQ群

附件:1.通榆县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表

2. 通榆县文明校园申报表

特别备注:《通榆县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16页)、通榆县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1年版)》(12页)。由于测评体系页数较多,有意愿参与申报的单位请尽快派人来教育局党办领取纸质版测评体系和细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