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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信息中心发布时间: 2021-08-31阅读:16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探索实现学生自愿参加、学校集中看护、社会多方参与、活动安全有序的目标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家长实际困难,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因省市课后服务工作配套文件还没有出台,待正式发布后,我县将正式制发《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暂时出台预通知,内容如下:

服务对象

全县城乡中小学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在读中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夏季不得晚于18:00,初中夏季不得晚于18:30,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服务内容

可辅导学生做作业、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

四、收费情况

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贴、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经费,城内学校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执行(省市配套文件及收费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待省市文件下发后执行。应该补收学生的费用要补收,应该补发给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费用会及时补发。此事一定要与家长、教师提前沟通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抓紧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课后服务前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过程中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参与课后服务的收费及其他相关信息要定期进行公示,做到服务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二)我县从2021年9月1日全面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开展前后教师值班值岗、人员编排、师生出勤、工作记录等工作。要做好前期宣传摸底拟定方案审批备案自愿申报签订协议信息公示等筹备工作。要认真做好课后服务周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确保在正常上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开足开齐课时,不能提前放学开展课后服务。

(三)各学校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学生人数、班级人数较少的学校,可通过合并班级、合理整合资源等方式开展课后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本着人性化原则,统筹安排负责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附件1:通榆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周报表

附件2: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榆县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