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第四中学校
一、主要职责
1、监督员要有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监督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四中学生良好形象,展现四中学生文明风采。
二、监督事项
安全文明监督员若在校园内发现本班同学有以下不安全、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有权进行教育、劝阻、制止和纠正:
1、打架斗殴、口吐脏话骂人的;
2、随意踩踏草坪、折枝摘花、损坏课桌椅、破坏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
3、攀爬栅栏、和校门。
4、在校内吃零食、随地吐痰、随手丢弃果皮纸屑的;
5、阅读和传播有不健康内容读物的;
6、在校园内燃放爆竹、玩火的;
7、偷窃学校或其他同学财物的;
8、疯跑打闹、舞刀弄棒、玩危险游戏的;
9、衣着不整洁、不卫生的;
10、大型集体活动中违犯纪律、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吵闹的;
11、在墙上乱涂乱画的;
12、上学、放学开校门时以及上课、下课进出教室时拥挤、推搡的;
13、在施工场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逗留的;
14、其他一切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
三、要求
1、监督员由各班推选优秀学生担任。上下学、课间要及时到岗,不得迟到。
2、监督员佩戴监督员胸章标志。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发现其他班级同学违犯校规的人和事时,要先礼貌的打招呼,并使用文明用语,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学校学校领导汇报并登记在册。
3、监督员上岗期间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积极巡察,敢于管理,发现不安全行为要主动制止并做好记录。
4、学校每学期期末评出优秀监督员若干名,给予表彰;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将取消其监督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