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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第四中学显示屏内容发布及审核制度

作者:马晨阳发布时间: 2021-06-30阅读:90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战略部署,确保我校信息安全,特指定通榆县第四中学显示屏内容发布及审核制度。

1、电子显示屏由学校信息办负责上屏信息的统一协调管理,做好日常发布内容的审批、记录等工作,其日常维护由信息办人员负责。

2、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以发布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新闻事件、会议通知为主,同时也可发布各部门的重要活动以及展示欢迎类、节庆类等应景性标语等。一般不发布临时性通知。发布的信息内容由各部门负责提供书面及电子样稿,并应注明需要播放的截止时间,若信息内容较多时,电子显示屏只显示该部门有信息发布,信息详细内容请各部门负责挂在本部门网站发布。

3、电子显示屏正常播放时间:每工作日的8:00-17:00,特殊情况按照及时、规范的原则酌情处理。

4、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首先由需要发布信息的部门填写《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见附件),再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由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员进行信息发布。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

 

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

屏幕

播放

时间

截止

时间

负责人

签字







发布信息内容:

审核签字:陈丽娜   责任编辑:马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