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第四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战略部署,确保我校信息安全,特指定通榆县第四中学显示屏内容发布及审核制度。
1、电子显示屏由学校信息办负责上屏信息的统一协调管理,做好日常发布内容的审批、记录等工作,其日常维护由信息办人员负责。
2、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以发布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新闻事件、会议通知为主,同时也可发布各部门的重要活动以及展示欢迎类、节庆类等应景性标语等。一般不发布临时性通知。发布的信息内容由各部门负责提供书面及电子样稿,并应注明需要播放的截止时间,若信息内容较多时,电子显示屏只显示该部门有信息发布,信息详细内容请各部门负责挂在本部门网站发布。
3、电子显示屏正常播放时间:每工作日的8:00-17:00,特殊情况按照及时、规范的原则酌情处理。
4、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首先由需要发布信息的部门填写《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见附件),再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由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员进行信息发布。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
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申请 屏幕 | 播放 时间 | 截止 时间 | 负责人 签字 |
发布信息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