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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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 2022-09-18
一、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否则,学校教职工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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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2022-09-18
1.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3.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5.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6.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7.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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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条例 2021-03-18
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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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 2021-03-18
(1987年2月9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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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全文) 2021-03-18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总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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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1-03-1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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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21-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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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03-18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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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1-03-18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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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21-03-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