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学生视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禁止学生携带智能手机(包括手环式表类手机)、电子产品等进入校园,进入课堂。
2.本着“有限带入”原则,特殊学生需要携带手机的,需要填写手机带入校园申请书,允许后按照学校管理要求做,其中学生携带的手机一律在班主任处统一保管。
3.家长如果找学生,联系人是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
4.学校会对学生携带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日常规检查,发现学生私自携带的,老师没收后,通知家长取回。屡次提醒不改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2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