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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 2023-11-14阅读:9次

一、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二、幼儿园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不应使用;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植物性食品原料使用前应放置清水池浸泡10分钟,用以去除蔬菜上的农药残留。

五、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烹饪后的食品在8℃-6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六、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砧板刀具立式存放;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

七、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八、工作结束后,抹布搓净后晾开。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冲刷拖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