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开发区幼儿园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不断推进我园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定开发区幼儿园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 评选范围 :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幼教事业,教育改革创新意识强,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在各项工作中都能起表率作用。
2、模范遵守幼儿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依法执教。
3、热爱幼儿园,维护幼儿园荣誉,有高度责任心,具有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4、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 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热心服务幼儿和家长,保持良好的师德形象,师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评优资格:
1、有违背幼教法规以及幼儿园规章制度行为的。
2、有家长不良反映或出现事故的。
3、所在班级发现传染病情况并未控制住的。
4、对幼儿小病小伤处理不恰当或延误诊治后果严重的。
5、全年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幼儿频频以各种理由转园或退园的。挑拔是非、不服从领导安排、有相骂打架现象者。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
四、评选办法: 依据教育局年度考核办法,结合本园评选标准进行考核。
2015年8月1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