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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榆县委办公室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榆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 2022-08-19阅读:4次

通办发20175

 

 

中共通榆县委办公室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榆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各社区:

现将《通榆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通榆县委办公室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3

 

 

通榆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勤纪律制度

按照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纪律性要求,为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干部队伍形象,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均要建立签到、请假、加班、考勤台账等相关制度,杜绝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旷工以及各部门(单位)挤占工作人员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现象发生。

(一)签到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人员上下班均要进行签到登记,签到须由本人进行,不得由他人代签。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及时告知负责考勤人员,负责考勤人员须立即进行核实并在考勤表中注明。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考勤机。

(二)请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能到岗,均须事前请假,履行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打电话向准假审批领导说明情况,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履行请假程序,事后尽快补办书面手续。

(三)加班制度。各部门(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并做好加班登记,事后应给工作人员及时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提倡个人主动加班做法。

(四)建立健全考勤台账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主管考勤的科室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考勤台账。每月的第一周要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公示,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年末对工作人员年度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公示,并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定等级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考勤情况监督检查,对考勤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请假程序、假期种类及待遇

(一)事假。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须办理,经组织批准给予的假期。

1、请假手续。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要严格规范请假手续。(2)请事假需事由充分。请事假程序为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考勤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审批权限报请相关领导研究签批后方可休假。

2、审批权限。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内请事假累计在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事假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有年休假的自第6天起使用年休假,只有在年休假已休满的情况下才能再请事假。请事假年内累计在5天以上的,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批。请假事由为维护本人自身权益、走信访渠道的,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需主管部门一把手审批签字。

3、事假待遇。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文件规定标准发放工资(见下文病假待遇一项)。

(二)病假。病假是工作人员因患病、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休养而享受的假期。

1、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由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经审核,符合请假条件,由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考勤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单位主要领导查验审批后方可休假。

2、病假待遇。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且本人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且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机关公务员病假超过半年,工作性津贴按90%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参照机关公务员病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比例确定。

(三)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请假手续。工作人员在不贻误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考勤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休假。

2、假期。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1、请假手续。工作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考勤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休产假。

2、假期。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产假待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护理假。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

1、请假手续。工作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考勤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休护理假。

2、假期。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偶在生产期间,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3、护理假待遇。工作人员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1、请假手续。工作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考勤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休假。

2、假期。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

3、婚假待遇。工作人员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请假手续。工作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考勤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休假。

2、假期。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部门(单位)按照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3、丧假待遇。工作人员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八)其他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问题处理

1、旷工问题处理。1)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编造虚假理由骗取假期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2)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公务员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可以与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病、事假问题处理。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有上述情况的,公务员当年不晋升级别工资,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不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内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年休假问题处理。1)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得以工作忙为由挤占工作人员年休假。个别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除征得本人同意外,还需到人社局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批备案。(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又出现上述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4、部门(单位)制度问题处理。各部门(单位)考勤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对考勤制度建立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的部门(单位),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具体科室负责此项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通榆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实施意见》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勤制度。

(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备案工作,将考勤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及工资相挂钩,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工作。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准假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审批。认真核对请假事由,认真落实请假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假。对不认真执行考勤管理的部门(单位)或请假人在假期参与集体访、越级访以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签到表(样本)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样本)

 

 

 

 

 

 

 


中共通榆县委办公室                2017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