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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幼教师餐费收取管理制度

作者:王艳杰发布时间: 2023-10-19阅读:27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园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幼儿同菜同价。结合我园教师工作实际,实行园领导试餐、教师陪餐,费用收取制定如下:

1.    教师餐费按整月、半月收取,月初交费。

2.    午餐:教师、保育员陪餐,每餐6元。整月130元,半月65元。教师当班陪餐,保育员整月陪餐。

3. 领导试餐包含早餐、午餐,每月180元(半月90元)。

4. 备餐、用餐、发放点心时间,教师一律在监控下进行,便于领导检查。

5. 如有不交餐费在园用餐,吃、拿、留幼儿点心的,双倍罚款并大会点名批评。

此规定即日开始执行,班级教师互相监督,不得违反规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