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以普通话为幼儿园用语,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
四、幼儿园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作为教师日常考核和幼儿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之一。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幼儿园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聘用、奖惩、竞争上岗、晋升、教学评估、职称评定以及评先评优的条件,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达到普通话标准。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幼儿园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简化字。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九、向家长宣传推普知识,家园互动,发挥好积极的示范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