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业务管理制度 >

家长申诉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 2021-06-08阅读:23次

家长申诉制度

  申诉范围: 
    一、幼儿园给予的处分不服,对教师批评不服
    二、幼儿园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
    三、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四、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五、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六、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七、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申诉方式
    一、口头申诉
    二、书面申诉
  申诉程序
    一、向申诉委员会申诉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先向申诉委员会有关人员申诉。
    二、通过园长电话申诉的,可直接打园长室电话进行申诉
    三、对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将交领导小组集体处理。
    四、重大问题幼儿园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申诉.
  申诉问题处理时限
    一、对不能当即处理的事情, 幼儿园接到家长申诉后,在二日内作出答复 
    二、对一些重大问题,幼儿园家长申诉处理时限最多不超出二十天。
  注意事项: 
    一、家长申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重大问题要在半日内上报
    三、要保护幼儿和家长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