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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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2021年1月12日 2021-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提高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了《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1月12日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我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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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021-06-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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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8〕19号 2021-06-16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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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021-06-16
教育部印发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要求,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是人类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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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6年1月5日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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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15]222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16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5]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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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21-06-16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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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16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 育 部财 政 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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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1-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76 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 陈 竺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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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1-06-16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已经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全文共八章六十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
通榆县幼儿园